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了对东海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即2008年12月10日起对东海大米、丹江口翘嘴鲌、莆田桂圆、莆田枇杷、中山脆肉鲩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8年第132号)。.
保护范围
东海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东海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请示》(东政发〔2008〕6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苏省东海县所辖行政区域。.
东海大米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