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地理标志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辽中鲫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辽中鲫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实施保护。
产地范围 辽中鲫鱼产地范围为辽宁省辽中县所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辽中鲫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辽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辽中鲫鱼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当地原生鲫鱼(Carassius auratus)。
(二)环境条件。
水源为辽河、蒲河水系的水,水质清新,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水深1.5m至2.0m,溶氧量≥4.0mg/L,pH值7.0至8.5,土质为壤土。
(三)池塘养殖。
1.鱼苗来源:来源于当地国家指定鱼苗繁育场。
2.鱼种放养:放养时间为5月,放养规格尾重≥50g,亩放量2500至3000尾。
3.养殖周期:18个月以上。
4.饲料:投喂配合颗粒饲料,其粗蛋白含量为32%至35%。
5.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三)捕捞。
起捕时间为11月,商品鱼规格尾重≥350g。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鱼体背部呈灰黑色,鳞片紧密,肉质细嫩,肉味鲜美。
2.理化指标:每百克鱼肉中含蛋白质≥16.0g,脂肪≥1.0g。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