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用标志使用
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